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北向资金月内净流入逾938亿元 刷新历史单月峰值******
本报记者 赵子强 见习记者 刘 慧
1月18日,北向资金再度加仓A股市场。据东方财富数据显示,北向资金当日净买入47.35亿元,月内累计净买入额升至938.81亿元,创出新纪录。此外,该数据超越2021年12月份的单月历史高点889.92亿元。
近期,外资积极参与我国证券市场。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境外投资者持续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据外汇局统计,2022年12月份,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分别为73亿美元和84亿美元。从最新的市场数据看,今年1月上半月外资净买入境内股票、债券合计约126亿美元。
今年以来,北向资金已经连续11个交易日呈净买入态势,助力A股市场三大指数走强。截至1月18日收盘,开年以来上证指数累计涨4.37%,深证成指累计涨7.21%,创业板指累计涨8.40%。
从历史数据看,北向资金大量流入往往集中在年末,而今年年初高频次高额度流入主要缘于三方面因素。
首先,我国经济韧性彰显,增强了外资对配置中国资产的信心。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发布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120万亿元,同比增长3%;就业基本盘总体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内需规模继续扩大,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第二,中国经济复苏预期带动人民币汇率整体走强。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接连升破6.9、6.8,1月16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破6.7,为去年7月份以来首次升破这一关口。排排网财富研究部副总监刘有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国经济复苏的信心进一步增强,带动人民币汇率持续走强,促进外资加速配置中国核心资产。
第三,A股市场具备估值优势。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A股的估值仍处于相对历史低位,优势开始显现,吸引北向资金流入。”
从个股方面看,1月3日至1月18日,共有53只个股现身陆股通前十大成交活跃股榜单,其中有32只个股期间获净买入,合计吸引北向资金430.15亿元。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大消费”板块个股和以中国平安、招商银行为代表的“大金融”板块个股持续受到关注。
陈雳认为,受益于春节假期带来的消费预期和防疫政策优化调整,目前“大消费”板块势头非常强劲。
对于上述两大领域的未来走势,刘有华表示,估值修复叠加业绩回暖预期,预计“大消费”和“大金融”行情仍将持续。(证券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